圣邦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3-03
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公司董事林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邦股份”)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林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786,02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8.81%),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预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128,97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林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林林 董事 13,786,020 8.8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
股东姓名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数量(股) 股本比例
不超过 不超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林林 个人资金需求
3,128,970 2.00% 并上市前的股份、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
相应增加的股份
2、减持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减持期间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以下时间不可实施减持: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减持价格区间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公告书》,林林先生相关承诺如下:
“自圣邦股份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圣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圣邦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且如果预计本公司/本企业未来
三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圣邦股份届时股份总数的
1%,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
圣邦股份 A 股上市发行价(若圣邦股份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本公司/本企业
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合圣邦股份在本公司/本
企业减持前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若本公司/本企业拟通过其他
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圣邦股份在减持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
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按该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本企业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
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公司的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大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
“自圣邦股份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持有的持股实体的股权/权益,也不由持股
实体回购该部分股权/权益。”
“锁定期满后,在本人在圣邦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持股实体股权/权益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持股实体股权/权益总数
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持股实体的股权/权益。
本人如在圣邦股份 A 股上市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持股实体股权/权益;如在圣邦股份 A 股上市
起第 7 至 12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持股实体股权/权益。”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林林先生承诺如
下:“支持和巩固张世龙先生的控制权,于其持有圣邦股份期间,在股东大会
行使股东的表决权、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行使董事、独立董事及
监事候选人提名权等有关经营决策事项时作出与鸿达永泰相同的意思表示,保
持一致行动,即不作出与鸿达永泰意思表示相悖或弃权的意思表示,促使并保
证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圣邦股份的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与鸿达永泰采取相同
的意思表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林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林林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其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
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内,公司将督促林林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
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督促林林先生遵照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林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