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4-02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1 年 4 月)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 年修订)》、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圣邦微电子(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
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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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
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年四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A)或营业收入累计值(B)进行考核,根据上
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
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
年度营业收入值(A)
对应考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营业收 值(B)
归属期
核年度 入值或营业收入累计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
2021 2021 年营业收入值 15.50 14.70 15.50 14.70
归属期
2022 年营业收入值或
第二个
2022 2021-2022 年两年营业收 19.30 17.70 34.80 32.40
归属期
入累计值
2023 年营业收入值或
第三个
2023 2021-2023 年三年营业收 23.10 20.70 57.90 53.10
归属期
入累计值
2024 年营业收入值或
第四个
2024 2021-2024 年四年营业收 26.50 23.40 84.40 76.50
归属期
入累计值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100%
年度营业收入值(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