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9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19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圣
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19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68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