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21-04-19
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圣邦微电子(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