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圣邦微
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立场,现对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备证
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
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1 年审计工作,且公司关于拟续聘其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