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1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G MICRO CORP
法定代表人: 张世龙
成立日期: 2007 年 0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5605.8124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 13 层 3-1301
邮政编码: 100089
电话: 010-88825397
传真: 010-88825397
公司网址: www.sg-micro.com
电子信箱; investors@sg-micro.com
研发、委托生产集成电路产品、电子产品、软件;销售自产产品;集成
电路产品、电子产品、软件的批发;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培训;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
经营范围: 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47 号)核准,圣邦股份获准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 29.82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44,73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00.55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185 号验资报告。
圣邦股份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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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6 月 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
构”)作为圣邦股份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圣邦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
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推进事项,对变更、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产
业政策和格局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
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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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10、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1、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
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予以了
充分支持,对于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积极配合,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了持续督导培训,对于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
注的事项及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情况,公司予以充分的重视并进行了规范和
整改。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
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一)尽职推荐期间
公司聘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
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期间
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证监会
和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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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确认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圣邦股份、本保
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公司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
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
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2,169.1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5,009.89 万元、
直接投入为 37,159.28 万元,加上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
额 3,103.82 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635.20 万元,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户。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严格要求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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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 捷 马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