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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8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圣
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
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的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已不符合有关激励
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
注销,合计 4,500 份。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注销上
述股票期权。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 2019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 84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可
行权条件,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可行权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
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
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
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8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282,694 份
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