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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邦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5  

                        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1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
中心 D 座 1106 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勤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6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8,390,307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 股 份 20,883,695 股 , 占 本 次 会议 股 权 登记 日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8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7,506,612 股,占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2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共 6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893,326 股,占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2,550,014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343,312 股,占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1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1.01选举张世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114,701,097 股 。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同 意 股 份 数
46,454,116股。
    张世龙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选举张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115,808,098 股 。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同 意 股 份 数
47,561,117股。
    张勤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
    1.03选举林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115,705,283 股 。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同 意 股 份 数
47,458,302股。
    林林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1选举陈景善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116,959,681 股 。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同 意 股 份 数
48,712,700股。
    陈景善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
    2.02选举盛庆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117,129,907 股 。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同 意 股 份 数
48,882,926股。
    盛庆辉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黄小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117,139,208 股 。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同 意 股 份 数
48,892,227股。

    黄小琳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选举鲁立斌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116,505,721 股 。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同 意 股 份 数
48,258,740股。

    鲁立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8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其 中 ,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7,180,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30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其 中 ,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807,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39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 中 ,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893,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