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圣邦微电子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实事
求是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8月17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
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8月17日,并同意向
符合条件的63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80.80万份,行权价格为133.00元/份。
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 2021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 269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均已满足,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
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26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 1,997,111 份
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