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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圣邦微电子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圣邦
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实事求是的立场,现就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审查,
并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
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
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3 年审计工作,且公司关于拟续聘其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