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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蓝软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10-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科蓝
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蓝软件”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科蓝软件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审慎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科蓝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科蓝软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17]690 号文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86 万股,本次新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27 元(“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 币 23,889.22 万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03,781,392.07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
[2017]第 000357 号《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286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分别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慧忠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及花旗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
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止,《三方监
管协议》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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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115,991,647.98
元(包含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以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
情况如下:
                                                                  拟用于现金管理
序号           开户行                项目名称     余额(元)
                                                                  金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1                                                28,046,284.28     12,000,000.00
         京慧忠支行           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   新一代银行核心业
                                                  23,460,290.00     13,000,000.00
 2       京慧忠支行           务系统建设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新一代全渠道电子
                                                  13,797,295.46     10,000,000.00
 3       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系统建设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新一代移动支付系
 4                                                18,244,758.84     8,000,000.00
         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统建设项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新一代互联网银行
 5                                                32,443,019.40     17,000,000.00
         司北京东四环支行     系统建设项目

                      合计                       115,991,647.98     60,000,000.00


       三、过去 12 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7 年 8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
超过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在授权额
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截至 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
资收益均已实现,公司已将上述资金本金 8,000 万元及理财收益 2,888,436.08 元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及使用计划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
不超过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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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自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
限在上述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同时,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
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安全运作的前提下,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2、投资期限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审批程序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
超过 6,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经公司监事会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时,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
买理财产品的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
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4、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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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
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
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机构对科蓝软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科蓝软件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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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海通证券对科蓝软件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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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刚               薛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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