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0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科
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与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签署合作协议是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上述
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朝松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晓武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缉志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