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蓝软件: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1-01-13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2020 年 6
月 12 日颁布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规范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条 为了规范 北京科蓝软
第 一条 为了规北京科蓝软件
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 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
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
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
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
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国 公 司 法 》、《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度。
第 二条 公司及 纳入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
第 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
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
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
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
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
第十六条 发生公司关联方侵占 第十六条 发生公司关联方侵占
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 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
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 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
措施要求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措施要求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当公司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 当公司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
会应及时向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会应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易所报告和公告, 并对公司关联方提 北京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
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 公告, 必要时对公司关联方提起法律
股东的合法权益。 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
合法权益。
注:《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序号相应顺延。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