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蓝软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2021-01-13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2020 年 6
月 12 日颁布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蓝软件
第 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蓝软件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 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
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 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范 运 作 指 引 》、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范 运 作 指 引 》、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实际,制定本制度。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
报告义务人”包括: 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 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 公司派 驻参 股公司 的董 (四) 公司派 驻参 股公司 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五)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人;
(六)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六)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七)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 (七)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
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 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
第 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 括但
不限于公司及公司分支机构或全资子
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
(一)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董事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二) 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
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三) 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或拟发
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二) 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
1、购买或出售资产;
事会、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三) 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 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1、购买或出售资产;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
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5、租入或租出资产;
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经营、受托经营等);
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 7、赠与或受赠资产;
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3、提供财务资助;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4、提供担保;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
经营、受托经营等);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7、赠与或受赠资产;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
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8、债权、债务重组;
仍包含在内。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事项。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万元;
仍包含在内。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
个 会 计年 度 经审 计净 利 润的 10% 以
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个 会 计年 度 经审 计净 利 润的 10% 以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四) 与公司的关联方发生的如下
关联交易事项:
入的 10%以上; 1、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交易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3、销售产品、商品;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
义务转移的事项;
产的 10%以上;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 与 公司的 关联 方发生 的如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且占
下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交易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五) 诉讼和仲裁事项:
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
3、销售产品、商品; 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4、提供或接受劳务; 2、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5、委托或受托销售; 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
3、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 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
义务转移的事项;
其他情形。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
采取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
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累计计算达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六) 其它重大事件: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且占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本;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4、股票 交易异 常波 动和澄 清事
项;
(五) 诉讼和仲裁事项: 5 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6、公司 及公司 股东 发生承 诺事
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项;。
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 7、新专利获得授权;
8、被行业监管部门检查及结果;
裁事项;诉讼和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 9、重大工程阶段性进展;
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 10、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及
签署的相关合同;
达到上述标准的,适用该款规定。
11、其他情形。
2、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 (七) 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
涉案金额的,但基于案件特殊性可能
失;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
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
(六) 其它重大事件: 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
制解散;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6、预计出现净资产为负值;
本;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
4、股票 交易异 常波 动和澄 清事 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计
提足额坏账准备;
项; 8、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
5、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 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
资产的 30%;
项; 9、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
6、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 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
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
7、公司 及公司 股东 发生承 诺事 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项。
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
(七) 重大风险事项: 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 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
失; 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 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12、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
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 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
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
或大额赔偿责任; 化;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13、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
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 淘汰的风险;
依法撤销; 14、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
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司放
6、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 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
法责令关闭; 者控制权;
15、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安全事故;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 16、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
产、搬迁、关闭的决定通知;
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
17、不当使用科学技术、违反科
足额坏账准备; 学伦理;
1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重大事故或
或被抵押、质押; 者负面事件。
(八) 其他重大事项: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
本;
罚; 4、 股票 交易异 常波动 和澄清事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项;
5、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
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 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 6、 公司 及公司 股东发 生承诺事
项;
职责的情况; 7、新专利获得授权;
1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 8、被行业监管部门检查及结果;
9、重大工程阶段性进展;
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10、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及
(八) 其他重大事项: 签署的相关合同;
11、其他情形。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
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
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
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再
融资方案;
5、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
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提
出相应审核意见;
6、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7、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含
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
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8、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
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
或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9、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10、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
产;
11、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
准;
12、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13、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
14、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
其所持股份;
1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
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发生可
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6、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
的其他情形。
第 八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
第 八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后,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
后,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下属公司
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可能
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董事会、监事会作出决议
(一) 部门或下属公司拟将该重
时;
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 (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
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时;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
(二)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
悉重大事项发生时;
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四)筹划阶段事项难以保密、
(三) 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者 发生泄露、引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异常波动时。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
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 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相
第 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
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向董事长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 汇报。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
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监事
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向董事 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
长汇报。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 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
以公开披露。
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
予以公开披露。
第 十八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
第 十八条 公司总经 理 及其他
级管理人员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门、
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
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公司、参 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股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
报告工作。
告工作。
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其他条款不变,序号相应顺延。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