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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蓝软件: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1-01-13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2020 年
6 月 12 日颁布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投资
决策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五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
                                         第 五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
交易时,按照公司生效的有关关联交
                                     交易时,按照公司生效的《关联交易
易决策制度执行。
                                     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决策管理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决策管理事
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
会”)、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
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     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定及制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
遵守下列程序:

     (一)对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        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的投资 程序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 的相关规定执行。
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同一会计年度
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且不超过
5%的投资项目,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在同一
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
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10%;

       (三)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且不超过
20%的投资项目,必要时可由公司投资
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后按公司章程规定报董事会审
批;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
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并应
当按照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披露。

   (四)对超过上述决定权限范围的
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亦可
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可
行性研究(或论证)报告,并按公司
章程规定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对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
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包括收购、出
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应按该特
别规定进行审批。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包
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
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
的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
为)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
进行其他形式风险投资的,应遵守下
列审批程序:

    (一) 公司董事长有权决定单次
或一个会计年度内投资金额累计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该等投资项目;                     第 七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二) 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投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
资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
净资产绝对值 5%且不超过公司最近   市。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0%的该等
投资项目,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后实施;并应当按照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披露;

    (三) 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投
资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20%的该等投资项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报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应当按
照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披露。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
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部协同内
                                     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
                                     投资建议,拟总经理初审。初审通过
                                     后,投资管理部按项目投资建议书,
    第十一条    对于须报公司董事
                                     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
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投资管理部
                                     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送交
门应将编制的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报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战略
                                         对于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
委员会依据其工作细则进行讨论、审
                                     项目,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编制的
议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报送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依据其
                                     工作细则进行讨论、审议后,以议案
                                     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 十七条   投资项目的项目经      第 十七条    投资项目的项目经
理(或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徇 理(或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徇
私舞弊、收受贿赂、编制虚假的项目 私舞弊、收受贿赂、编制虚假的项目
文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而导致公司 文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而导致公司
遭受损失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可依照 遭受损失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可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况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所 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并
受的损失。                          要求其赔偿公司所受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报经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本制度涉及
公司就投资决策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报经股东大会
务的相关规定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
起生效。
注:《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序号相应顺延。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