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蓝软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对照表2021-01-13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对照表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2020 年 6
月 12 日颁布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蓝软件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蓝软件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问责管理,提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问责管理,提
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 《 公 司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法规和《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 司 章 程 》( 以 下 简 称 “ 《 公 司 章
制定本制度。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 第 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
披露重大差错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露 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露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
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 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包 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包
括以下方面: 括以下方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
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 15 号 ——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
错误或重大遗漏; (2014 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 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漏;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 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交易所信息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 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和证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
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 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
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
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 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标存在重大差异;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 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
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 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
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 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的应遵 责任人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的应遵
循以下原则: 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
则; 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
则; 则;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 (三) 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过错
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
合的原则。 合的原则。
第六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 第六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
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 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格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式》(2017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
关规定执行。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 第八 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
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一)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 (一)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
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 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
定标准: 定标准: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未按规定披露的; 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未按规定披
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 露的;
批文未按规定披露的; 2、符合第五条(一)至(四)项
3、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 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露不完整的; 3、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4、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 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
完整的;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
5、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遗漏的; 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
6、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 项;
露的;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
7、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未按 (二)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
规定披露的。 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二)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无形资
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产诉讼;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 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 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 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占公
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司总资产 1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及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 出售资产等交易;
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
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
数据和指标与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
幅度达到 20%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
第九 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报存在重大差异。
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
(一)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
准如下:
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
(一)最新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
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
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
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
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
损;
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
(二)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
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
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
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
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
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二)最新预计的变动方向虽与已
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变动幅度或
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的 20%
或者以上;
(三)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前期定期报告对本期业绩进行过
预告的,如需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
也需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第十 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 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 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 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
外,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 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 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
任;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会 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
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 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性承担主要责任。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
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 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
故意所致的; 所致的;
(二) 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 (二) 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
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 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
查人的; 查人的;
(三) 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 (三) 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
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 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 (四) 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的; 大差错的;
(五) 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 (五) 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
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 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
第十 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 公司内通报批评;
(一) 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 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 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 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
(三) 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 降职、撤职;
降职、撤职; (四) 赔偿损失;
(四) 经济处罚; (五) 解除劳动合同;。
(五) 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注:《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其他条款不变,序号相应顺延。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