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蓝软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1)2021-04-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刚                     联系电话:021-23219547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苗                     联系电话:021-2321955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持续督导人员已按照相关规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定在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告前审
                                                阅公司文件内容。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是。已经按照相关要求督导公司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度》、《关联交
联交易制度)
                                                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2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证券法的修订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
执行
3、 “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适用                         --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公司 2020 年对参股公司             关联对方已还清全部借


                                        2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重庆巴云科技有限公司提         款本息 119.69 万元。公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供借款 115 万元,由于对      司积极进行了整改,根
套期保值等)                合同审批程序理解不到      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
                            位,未按照规定从严审议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对《公司章程》
                                                      进行了补充、完善,公
                                                      司承诺今后将从严规范
                                                      治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良好                           --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安京、股
东科蓝盛合承诺
(1)王安京及科蓝盛合作为公司股东,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上市前             是         不适用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王安京作为科蓝盛合的普通合伙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出
资份额;
(2)公司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3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王安京和科蓝盛合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的锁定期;
(3)如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价格作除
权除息处理;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
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安京之近亲属王鹏、
王方圆作为公司股东承诺
自科蓝软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
科蓝盈众、科蓝银科持有的科蓝软件股份,也
不由科蓝软件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科蓝软件股
份。
3、发行人其他股东广州司浦林、杭州太一、
杭州先锋、杭州兆富、济宁先锋、科蓝海联、
科蓝金投、科蓝融创、科蓝银科、科蓝盈众、
是 不适用 4
上海文化、新余高新区君研丰创资本股权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君创更名)、孙湘
燕承诺
本合伙企业或个人持有的科蓝软件股份自
科蓝软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科蓝
软件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科蓝软件股份。
4、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安京、
王方圆、周荣、李国庆、周旭红承诺
(1)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



                                    4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锁定期
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果因公
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将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
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是   不适用
具体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或 2020 年度报告相关
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对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作     是   不适用
出了承诺,具体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持有股份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5%(含本数)的股东承诺        是   不适用
(1)王安京、科蓝盛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5
后的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分别不超过其所
持股份的 15%;广州司浦林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的两年内,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
的 100%;杭州兆富、杭州太一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的两年内,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发行前
持有股份的 100%;杭州先锋、济宁先锋在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每年拟减持的股份分别不超过
发行前持有股份的 100%;上海文化基金在上
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完毕。
(2)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股比例低于 5%时
除外;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
遇上市后除权除息事项,价格作相应调整);
减持发行人股份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约束措施: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股东王安京、科蓝盛合、杭州兆富、杭州太
一、上海文化基金、广州司浦林、杭州先锋、
济宁先锋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
有。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
股本和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
项目收益需要在募投项目投产后逐步体现,导致
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因此,
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较发行前可能会出现一      是   不适用
定程度的下降。为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发行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作出了相关承诺,为使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招股说明
书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就避免   是   不适用


                                     6
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及利
益冲突,作出承诺,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或 2020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为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避免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害
公司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向公司就避免及减少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问题,向公司作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或 2020 年年度报
告相关内容。
    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补缴而造成损失的承
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出具承诺:
“科蓝软件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未为员工缴纳或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政
                                                    是             不适用
府部门处以罚款、滞纳金或被员工要求承担经济
补偿、赔偿,或使科蓝软件或其子公司产生其他
任何费用或支出的,由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责任。”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还作出了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          是             不适用
约束措施的承诺,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作出了利润分配承诺,承诺公司的利
                                                    是             不适用
润分配原则及决策机制,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作出了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详见公司 2020 年度报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公司 2020 年开展 A 股非公开发行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武苗接替原保荐代表人薛
                                        阳进行公司后续持续督导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不适用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7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刚                       武苗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