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蓝软件: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0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
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不超过
人民币 3.3 亿元(含 3.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宁宇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0 日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史学清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0 日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波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