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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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苏金其
王 鑫
余华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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