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
进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进度、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
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调整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进度、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苏金其
王 鑫
余华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