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12-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必创科技”、“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文翰 联系电话:010-5668356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超 联系电话:010-5668357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杜文翰、李超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2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相关的
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查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访谈;查阅公司
内部控制相关的文件、资料;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
1
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
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制度,查阅公司三会文件、追查重大合同或协议,查阅公司大额资金支付
审批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信息披露相关的
文件、资料,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访谈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相关文件及原始凭证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 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核
查期内
公司仅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存在对
务
子公司
担保的
情形)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的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
2.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公
司已通
过相关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程序,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变更项
目投资
进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
相关的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检查
对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 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相关的
文件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 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
相关的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事项 问题、措施与建议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无
信息披露情况 无
侵害公司利益行为情况 无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无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无
3
前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不适用
其他 无
4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杜文翰 李超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