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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04-29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能够适应
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我们认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合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
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规要求;公司未发生或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
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开拓业务,提高公司
的经营效率。本次被担保事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相关担
保事项,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
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
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依据公
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强化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董事会对相关议
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的总股本 127,052,5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2,705,254.60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190,578,819 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实现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相关分红承诺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
以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
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九、关于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详细审阅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后,我们认为:北京卓立汉光仪器
有限公司在 2019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真实、准确,符合其在《北京必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中所做的相关业绩承诺,其财务报表数据不存在差错、重大遗漏等情况。北京卓
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完成
2019 年度业绩承诺事项有利于公司提升合并净利润,保证公司稳定增长的发展,
更好的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金其:_______




    王鑫:______




    余华兵: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