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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创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3-03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24003            债券简称:必创定转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何蕾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
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7,375,096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74%)的股东何蕾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何蕾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何蕾女士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何蕾                 17,375,096                   8.7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8,000,0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减
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
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
市发行价。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何蕾承诺:

    1、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
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下同)根据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
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声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4、如果本人未按前条声明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的,则公司有权按照本
人应上交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
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