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川双利合谱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自身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
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鑫:
余华兵:
崔启龙: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