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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必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认
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
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
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现将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监事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主要事项

 2020 年 1   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月6日      第十八次会议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

 2020年3     第二届监事会    案

  月2日      第十九次会议    2、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
                             案
 2020年4     第二届监事会

  月13日     第二十次会议    2、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6、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
          第二届监事会   担保情况的议案
2020年4
          第二十一次会
月28日                   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议         项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0年6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第二十二次会
月17日                   条件成就的议案
              议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3.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
2020年8
          第二十三次会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月26日
              议         4. 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5.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1 提名陶克非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5.2 提名陈得民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6. 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投资产品品种

                           的议案

                           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020年9    第三届监事会
                           2、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月17日     第一次会议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0年10   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29日     第二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
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监事会认
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
充分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
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
务制度健全,财务部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
情况发生。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结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


       (四)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
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
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变更。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已完成,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共
计92.4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提高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司收益。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
形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证了公司各项业
务活动的有效开展,合理的控制了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整,不存在重大和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八)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出售和收购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对外投资
及其进展情况,信息真实准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在对外投资决策时遵循公平
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及交易条件,对外投资事项对于公司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
提升持续盈利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行为。


    (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名单、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名单进行审核。监事会
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名单、2019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名单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
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建立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紧密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忠实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监事会将会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不断
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完善监督职责,更好地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
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
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