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6-17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24003 债券简称:必创定转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4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数量为 138.67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70%;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及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概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
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44 人。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决策及批准情况
1、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在 OA 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两种方式公示
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
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
时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4、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5、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5 日。
6、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暂缓
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
7、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暂缓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
8、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 44 人的限制性股票共 92.45 万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
10、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 1 人的限制性股票共 11.325 万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
12、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6 日,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授予登记完成,
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5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
司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
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对象
2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为不适当人选; 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XYZH/2021BJAS30067):公
第二次解除限售:
3 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770,573,536.20 元,相比
不低于 20%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
266.25%。公司已达到本次业
绩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
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锁当期权益。激励对象的个人
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
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评结果确定: 44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 绩效考核为 A/B,44 名激励对
4 个人层面的系数(N)
结果 象的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
A、B 100% 额度的 100%可解除限售。
C 80%
D、E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后续规定时间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获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4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67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70%。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号
(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1 唐智斌 董事、副总经理 15 7.5 0
2 胡丹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4.85 7.425 0
3 鞠盈然 董事、财务总监 14.85 7.425 0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41 人 232.65 116.325 0
合计 277.35 138.675 0
注:1、由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并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实施完毕,上述股票数量对应调整;
2、唐智斌、胡丹、鞠盈然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
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
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
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
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4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已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67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0%”。
八、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
限售手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规定的关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九、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