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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创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6-15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5 月 23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2 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出于审慎考虑,前述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高级管
理人员丁岳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综上,共 3 名激励对象
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除上述情况外,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北京必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5、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因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200,840,639 股为基数(公司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168,127.8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上所述,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7.47 元/股调整为 7.27 元/股。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7.47 元/股-0.2 元/股=7.27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100 名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丁岳先生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另有 2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
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考虑自愿放
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综上,共 3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100
名调整为 97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北京必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
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调整事项在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
单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
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