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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恩设计: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4-21  

						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
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及执行起始日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系中国境内上市企业,故公司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
【2017】22号)。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所适
用的会计准则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后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就财务报告中相关上期期末数及本期期初数进行了相应
调整,本次调整为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所必须动作。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调整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第四节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三、审议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调整为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所必须动作,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的会计政策自公司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
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