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29
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0-064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恩设计”)分
别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2020 年 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1)
和《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3)。
(一)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4
单元 13 楼杰恩设计大会议室一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冉晓凤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69,030,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072%。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8,960,53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4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69,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
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960,53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 69,8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回避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69,8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回避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提案以特殊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杰恩创
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