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杰恩设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2-078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恩设计”)分
别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4)
和《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7)。

    (一)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4 单
元 13 楼杰恩设计大会议室一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53,282,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614%。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175,58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7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88%。

    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27,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谭晓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提案》

    会议表 决情 况: 同意 53,219,487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99.8818%;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64,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9372%;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