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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恩设计: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2-082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
杰创产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创产城”)51%的股份转让给北京
棣之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棣之华”),转让价格为 1 元人民币以及
公司在杰创产城中待出资的 51%的出资额。公司将持有杰创产城 14%的股份转让
给北京颐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颐川”),转让价格为 1 元人民
币以及公司在杰创产城中待出资的 14%的出资额(具体转让方以签署的转让协议
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杰创产城股份,杰创产城将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
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持有的杰创产城 51%的股份
转让给棣之华,转让价格为 1 元人民币以及公司在杰创产城中待出资的 51%的出
资额。公司将持有杰创产城 14%的股份转让给北京颐川,转让价格为 1 元人民币
以及公司在杰创产城中待出资的 14%的出资额(具体转让方以签署的转让协议为
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杰创产城股份,杰创产城将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交易协议由公司、棣之华和北京颐川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实际情
况共同协商确定后签署。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情况

    (1)北京棣之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棣之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327273342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锦芳路 1 号院 8 号楼 25 层 2501

    法定代表人:季求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9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
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
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信息咨询
(不含中介服务);会议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季求知                     800                  80%


                 季佳琛                     200                  20%


                  合计                     1,000             100%


    (2)北京颐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颐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BXPCL93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天井大街甲 2 号-220241(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安燕鹏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 年 9 月 2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
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
(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城市公园管理;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文艺
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
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桑艳美                      40                40%


           北京信初控股有限公司              30                30%


                 安燕鹏                      30                30%


                  合计                       100               100%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棣之华、北京颐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棣之
华、北京颐川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公司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关系。

    3、交易标的

    企业名称:北京杰创产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20L5Q0C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1243 室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3 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数字文化
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策划、设计;会议、展览服务;承办展览展
示活动;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服务;体育场馆管理;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工程设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由于该公司成立后未开展过相关业务,因此并无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应收款项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

    杰创产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不存在为交易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
助、委托理财,不存在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标的公司与上
市公司经营性往来情况:包括不限于余额、结算期限等,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
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棣之华、北京颐川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杰创产城的股权,杰创产城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基于整体经营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将持有杰创产城 51%
的股份以 1 元人民币及公司在杰创产城中待出资的 51%的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棣
之华以及将持有杰创产城 14%的股份以 1 元人民币及公司在杰创产城中待出资的
14%的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北京颐川(具体转让方以签署的转让协议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杰创产城股份,杰创产城将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整体经营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将持
有杰创产城 51%的股份以 1 元人民币及公司在杰创产城中待出资的 51%的出资额
的价格转让给棣之华以及将持有杰创产城 14%的股份以 1 元人民币及公司在杰创
产城中待出资的 14%的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北京颐川(具体转让方以签署的转让
协议为准)事项,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控股子公
司股权转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