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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恩设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0  

                        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恩设计”)分
别于 2023 年 3 月 3 日、2023 年 3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
和《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6)。

    (一)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4 单
元 13 楼杰恩设计大会议室一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7,508,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81%。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777,61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5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30,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71%。

    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30,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
案》

    会议表 决情 况: 同意 37,383,865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99.6678%;反对1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82.9514 %;反对 1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
案》

    会议表 决情 况: 同意 37,383,865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99.6678%;反对1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82.9514 %;反对 1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会议表 决情 况: 同意 37,383,865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99.6678%;反对1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82.9514 %;反对 1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会议表 决情 况: 同意 37,359,365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99.6025%;反对1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1,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79.5991 %;反对 14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特殊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会议表 决情 况: 同意 37,359,365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99.6025%;反对1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1,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79.5991 %;反对 14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特殊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会议表 决情 况: 同意 37,383,865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99.6678%;反对1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82.9514 %;反对 1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特殊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提案》

    会议表 决情 况: 同意 37,399,865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99.7105%;反对10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2,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85.1406 %;反对 10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