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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恩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7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的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
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竞争力;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并同意按照《激励计划》中的
规定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   森:




高   刚:




梁   波: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