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15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同意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为了公司更好的经营发展,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
过 5.8 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数额以签订的最终授信协
议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申请前述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个人保证
担保,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无偿提供个人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
因此,我们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关于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徐小伍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赖轶峰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雷鑑铭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