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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电子: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9-15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4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及关联担保概述

    1、申请授信事项

    为了公司更好的经营发展,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授信情况
如下:
                                                 拟申请额度      授信期限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万元)        (月)
深圳市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000            12
满电子集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      30,000            12
团股份有
  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8,000             12
  合计                                             58,000

    以上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
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为了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景裕先生以
个人保证担保方式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刘景裕先生为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保证担保,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上述关联交易无需
公司支付任何费用。

    2、关联关系

    刘景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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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5 之规定,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
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并同意提交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和
表决,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刘景裕先生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其余 8 名非关联董
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自然人为刘景裕先生。刘景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同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45,188,3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9%。刘景裕先生有足够的履约
能力为公司提供个人保证担保。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了公司更好的经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景裕先生以个人保证担保方式为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5.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刘景裕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保证担保,并未收取公
司任何费用,解决了公司关于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
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公司支付任何费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贸易融资等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此前授予的授信额度已不足以满足公司业务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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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进一步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从而为公司保持
持续稳定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
能力。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偿提供个人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额度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
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本事项
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相关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 3 家银行申请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
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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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保荐机构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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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7 年 0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