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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3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及《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选举刘景
  裕、罗琼、郭静、郝寨玲、徐浙、王秋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对上述非独立董事的相关资料
  审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选举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选举雷鑑
  铭、李瑶、李道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对上述独立董事的相关资料审
  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选举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且公司生产
较为紧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未投资的募集资金 37,074,418.91
元全部转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 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
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需投入资金将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变更
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为公司主营业务,且具有较好的发展趋势,变更方
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产业投资回报,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背书转让)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事实,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
确定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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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徐小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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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赖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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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雷鑑铭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