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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电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18-01-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满电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本
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
关决议等文件,对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合理性、必要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富满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35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8.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5,588,5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 32,852,358.4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736,141.51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I106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
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
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
同。

    2、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
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
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
转让支付)。

    4、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款项,将垫付的银行承兑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
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同
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 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到期应付
的资金,到期后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
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背书转让)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
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
背书转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会收到大量购货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形成
对公司资金的占用。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
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富满电子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
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对富满电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志群                                杨会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