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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电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8-03-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金证券对富满电子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
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授信事项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拟申请额度   授信期限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万元)     (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000      12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000      12
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000      1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000      12
     合计                                                 43,000

    以上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
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担保事项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景裕为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与综合授信额度一致,免于
支付担保费用。

    担保有效期限及担保额度以公司、担保方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景裕,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188,3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9%,
刘景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出于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解决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公
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实际控制人刘景裕先生同意为公司提供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
易。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有
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担保方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
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实际控制人刘景裕先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本次由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
联交易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志群                             杨会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