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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深

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关于对外投资封装工厂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投资建设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产能,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实力,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高新区进行集成电路封装项目建设。同意授权公司董

事长就本次集成电路封装项目建设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等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集成电路封装项目建

设的相关事宜。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累计、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

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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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李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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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雷鑑铭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