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 证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10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10号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 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 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鉴证报告 第 1 页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鉴证结论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19 年 4 月 1 日 鉴证报告 第 3 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 项 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2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53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8.11 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05,588,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2,852,358.4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72,736,141.51 元,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 183,890,386.79 元。 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 会师报字[2017]第 ZI1063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减少的金额为 78,305,074.79 元,具体情况如下:(1)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的金额为 78,301,914.74 元,(2)本年度全部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销户余额 3,160.05 元已结转至本公司基本户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 额为 161,408.98 元。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以 专项报告 第 1 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 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1)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 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 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2)公 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 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 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 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 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 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 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开发行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71869148416 40,000,000.00 已注销 活期 竹子林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250100011800001122 23,890,386.79 已注销 活期 深圳景田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79100078801500000020 120,000,000.00 已注销 活期 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合计 183,890,386.79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括 IPO 发行费用 11,154,245.28 元。 专项报告 第 2 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830.19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期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 2017 年 8 月 1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66.21 万元(含人民币 7,066.21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 实际划出 7,066.21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 年 1 月 12 日、 2018 年 1 月 31 日、2018 年 3 月 8 日及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已分别将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 2,000.00 万元、2,066.21 万元、1,000.00 万元及 2,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提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累计已归还 7,066.21 万元资金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0.00 万元。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全部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销户余额 3,160.05 元已结转至本公司基本 户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本年度全部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销户余额 3,160.05 元已结转至本公司基本 户补充流动资金。 专项报告 第 3 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二)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将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进 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1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 日 专项报告 第 4 页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17,273.61 7,830.19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07.44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07.44 17,299.00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1.46% 是否已变更 截止期末累 截止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的效益(净 到预计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分变更) (2) (3)=(2)/(1) 态日期 利润) 效益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LED 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 是 12,000.00 15,707.44 7,792.68 15,730.24 100.15 2018/6/30 3,297.50 是 否 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是 4,000.00 292.56 37.51 295.14 100.88 2019/6/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273.61 1,273.61 1,273.61 100.00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7,273.61 17,273.61 7,830.19 17,299.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无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无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无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 1 页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17,273.61 7,830.19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07.44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07.44 17,299.00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1.46% 是否已变更 截止期末累 截止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的效益(净 到预计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分变更) (2) (3)=(2)/(1) 态日期 利润) 效益 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无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无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无 及置换情况 经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66.21 万元(含人民币 7,066.21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实 际划出 7,066.21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全部归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公司本年度全部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3,160.05元,于2018年10月17日将中行募集资 的金额及原因 金账户注销并将余额结转至本公司基本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公司本年度全部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 3,160.05 元,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将中行募 去向 集资金账户注销并将余额结转至本公司基本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无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 2 页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实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 变更后的项 对应的原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实际累计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际投入金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目 承诺项目 总额(1) 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额 (3)=(2)/(1) 期 化 LED 控制及 电源管理集 研发中心 成电路产品 15,707.44 7,792.68 15,730.24 100.15 2018/6/30 3,297.50 是 否 建设项目 生产建设项 目 合计 15,707.44 7,792.68 15,730.24 3,297.50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且公司生产较为紧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 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设项目”剩余未投资的募集资金 37,074,418.91 元全部转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 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 品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需投入资金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不再使 用募集资金投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