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5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及《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富
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
相关事项,我们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后,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编制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修订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修订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修订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李瑶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李道远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雷鑑铭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