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9-08-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满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子林 联系电话:0755-23835218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怡然 联系电话:021-202623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已
于 2018 年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
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
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
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
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2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3
履行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
是 不适用
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3.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19 年 3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出具了《关于对朗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21 号),认为朗新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了较大金额非保本浮动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未
事先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我司及朗新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2、2019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司保荐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大基因”)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华大基
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
4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9】32 号),认为华大基因订单型收
入确认依赖的系统存在漏洞,相关收入核算不规
范,部分项目型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相
关收入核算不规范,规范运作程度不高。
我司及华大基因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
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2019 年 4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出具了《关于对阳
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33 号),认为阳光电源未及时履行关联
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阳光电源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4、2019 年 4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博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37 号),认为博创科技 2018 年度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净利
润差异较大,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
我司及博创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5、2019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
5
局对我司保荐的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腾制药”)出具《关于对重庆博腾
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19】4 号),认为博腾制药以预付货款
方式通过部分供应商及个人将资金划转至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的企业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博腾制药未就相关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博腾制药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子林 宋怡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