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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9-08-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满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子林                   联系电话:0755-23835218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怡然                   联系电话:021-202623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已
                                          于 2018 年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
                                          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
                                       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
                                       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
                                       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2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3
                                  履行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
                                        是        不适用
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3.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19 年 3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出具了《关于对朗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21 号),认为朗新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了较大金额非保本浮动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未
                             事先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我司及朗新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2、2019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司保荐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大基因”)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华大基
                             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

                                    4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9】32 号),认为华大基因订单型收
入确认依赖的系统存在漏洞,相关收入核算不规
范,部分项目型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相
关收入核算不规范,规范运作程度不高。
    我司及华大基因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
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2019 年 4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出具了《关于对阳
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33 号),认为阳光电源未及时履行关联
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阳光电源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4、2019 年 4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博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37 号),认为博创科技 2018 年度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净利
润差异较大,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
    我司及博创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5、2019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


       5
                           局对我司保荐的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腾制药”)出具《关于对重庆博腾
                           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19】4 号),认为博腾制药以预付货款
                           方式通过部分供应商及个人将资金划转至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的企业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博腾制药未就相关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博腾制药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子林              宋怡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