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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跟踪报告2020-04-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满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子林                   联系电话:0755-23835218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怡然                   联系电话:021-202623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不适用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


                                     1
                                        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
                                        案、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
                                        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公司董事徐浙先生于 2018 年 11 月 6
情况                                    日至 2019 年 2 月 1 日期间,累计买入公
                                        司股票 22,700 股,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
                                        卖出公司股票 5,000 股,构成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短线交
                                        易,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对徐浙
                                        出具了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
                                        第 66 号)。公司已将上述监管决定的内
                                        容告知徐浙先生,徐浙先生已将上述买
                                        卖股票的收益归还公司。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组
                                        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
                                        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
                                        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2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 年 12 月 2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重点介绍了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治理规
                                         范、杜绝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以及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3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
                                        是                不适用
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3.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


                                    4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19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
                          局对我司保荐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出具《关于对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
                          管理措施决定》([2019]6 号),认为未向基金投
                          资者公开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在对投资者进
                          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中,存在未经投
                          资者允许,擅自代投资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问卷的情况。
                              2019 年 12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对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出具《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的监管关注函》,认为存在以下
                          问题,(1)未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置备
                          于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2)未建立完善的基金
                          销售业务回访制度;(3)未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
                          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4)录音录像系统中设
                          置保存时间不足 20 年。
                              我司及平安银行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避免类
                          似事件再次发生。
                              2、2019 年 3 月 18 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理
                          部对我司保荐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朗新科技”)出具了《关于对朗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21
                          号),认为朗新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较大金额
                          非保本浮动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未事先履行审议
                          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我司及朗新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5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2019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司保荐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大基因”)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华大
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9]32 号),认为华大基因订单型收入
确认依赖的系统存在漏洞,相关收入核算不规范,
部分项目型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相关收
入核算不规范,规范运作程度不高。
    我司及华大基因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
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4、2019 年 4 月 12 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理
部对我司保荐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阳光电源”)出具了《关于对阳光电源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33
号),认为阳光电源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阳光电源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5、2019 年 4 月 26 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理
部对我司保荐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博创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博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37
号),认为博创科技 2018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


       6
报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
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
    我司及博创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6、2019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
局对我司保荐的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腾制药”)出具《关于对重庆博
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19]4 号),认为博腾制药以预付货款方
式通过部分供应商及个人将资金划转至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的企业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博腾制药未就相关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博腾制药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7、2019 年 7 月 3 日,贵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对我司保荐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纶科技”)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新
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9]第 121 号),认为新纶科技存在违规担保
及在 2018 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与
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未履行关联担保的审批程
序和准确的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新纶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


       7
况再次发生。
    8、2019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
的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
达半导”)出具《关于对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9]20 号),认为斯达半导在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少计财务费用、政
府补助收益确认不准确、未充分披露 2015 年对个
别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对当期经营业绩
的影响等问题。
    我司及斯达半导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加强专
项管理。
    9、2019 年 7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
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朱烨辛、孙守安采取出
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函件认定
我司及保荐代表人朱烨辛、孙守安在保荐上海柏
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过程中以落实“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
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对前期问询要
求披露的“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
益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
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项的差异原因分
析”等内容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6 月 28 日)中
擅自进行了删减;另外,从 7 月 1 日到 3 日提交
的 7 版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的签
字盖章日期均为 2019 年 7 月 1 日,日期签署与实
际时间不符。


       8
    我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的问
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督促各项目
组勤勉尽责开展业务、审慎判断决策,提高执业
质量和风险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0、2019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
局对我司保荐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元证券”)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 号),原因系国元
证券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在开展融资融
券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充分验证客户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等适当性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1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出具了《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19]31 号),认为国元证券
在保荐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部分尽职调查程序不规
范的情形,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
定。
    2019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
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2019]56 号),认为国元证券债券部门
异地团队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合规专项考核占
比仅为 7.5%,低于 15%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证券


       9
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
    2019 年 12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出具了《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8 号),认为国元
证券在产品营销、信息系统管理方面存在未履行
必要合规审查程序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
规定。
    我司及国元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11、2019 年 8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
局对我司保荐的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拉夏贝尔”)出具了《关于对上海
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00 号),认为拉夏贝
尔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 2018 年年度业绩预
减公告披露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
未对业绩由盈转亏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信息披
露不准确、不充分、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
    拉夏贝尔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监管
部门提到的信息披露问题,加强了内部管理,强
化了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学习了《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断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
    12、2019 年 9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
局对我司保荐的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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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深冷股份”)出具《关于对成都深
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监
管关注函》(川证监公司[2019]23 号),认为深
冷股份存在 2017 年和 2018 年的半年报列报错误
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我司及深冷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并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
发生类似事件。
    13、2019 年 9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对我司保荐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招商证券”)北京朝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出具
了《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
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合规检查次数措
施的决定》([2019]96 号),该营业部在为某客户
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时,由于员工操作失误,该营
业部将融资融券账户错误关联到另一客户股东账
户下;在代销产品过程中,该营业部向某客户进
行风险提示的留痕缺失。
    2019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
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19]55 号),认为招商证券存在以
下问题:一是投行部门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部
分投行异地团队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部分分支
机构未配备合规人员;部分分支机构合规人员不
具备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是部分合规人员
薪酬低于公司同级别平均水平。三是未见合规总
监有权参加监事会的规定。四是部分重大决策、


       11
新产品和新业务未经合规总监合规审查。
    我司及招商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
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14、2019 年 9 月 27 日,贵所对我司保荐的腾
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
邦国际”)出具了《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的决定》,认为腾邦国际及相关当事人对 2018 年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与 2018 年年度
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
时修正。
    我司及腾邦国际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15、2019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
荐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
券”)出具了《关于对财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19]37 号),认为财通证券作为
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模式、银行借
款、销售客户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违反了《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我司及财通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16、2019 年 10 月 21 日,贵所中小板公司管
理部对我司保荐的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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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梦洁股份”)出具了《关于对湖南
                           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
                           函[2019]第 185 号),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的金额
                           未达到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
                               我司及梦洁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17、2019 年 11 月 18 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
                           理部对我司保荐的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当升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北
                           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
                           板监管函[2019]第 158 号),认为当升科技未及时
                           披露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郑州比克
                           电池有限公司提起的重大诉讼事项。
                               我司及当升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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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子林              宋怡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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