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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电子:关于公司办理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理 2020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 2020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及关联担保概述

    1、申请授信事项

    为了公司更好的经营发展,公司将依据 2019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以及 2020
年生产经营规划预测公司 2020 年度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含贷款)的总额度。根据相关预测,2020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
相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 20 亿
元,具体授信额度将视 2020 年生产经营的需求来确定,实际贷款金额以公司
与授信行签订的单项授信文件(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协议书》等为准;授信担保方式可以采用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实际控
制人刘景裕先生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刘景裕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应的银
行贷款合同。授信期限为自本议案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关联关系

    刘景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5 之规定,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议案涉及的担保
方式存在实际控制人刘景裕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形式,前述担保事

项构成了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

时公司关联董事刘景裕先生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其余 8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了该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自然人为刘景裕先生。刘景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同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63,263,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9%。刘景裕先生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为公司办理 2020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办理 2020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担保方式可以采用实际控制

人刘景裕先生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为了公司更好的经营发展,解决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景裕先生同意无偿以个人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公司办理 2020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相应的担

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刘景裕先生同意无偿为公司办理 2020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应提供个人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司关于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问

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公司支

付任何费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

认真的审阅,经审议,我们认为: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银行

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此前授予
的授信额度已不足以满足公司业务的需求。进一步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

保障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涉及的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偿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解
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公司免于支
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
相关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2020 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
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2020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