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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电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0-07-08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5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满电子”

或“发行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3,263,73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40.13%;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652,747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比例为 8.03%;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法人股东集晶(香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集晶香港”)。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6号文)核准,并经《关于深圳市

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

017]424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350,000股,并于2017年7月5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76,000,000

股增加至101,350,000股。
    根据公司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01,35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份为40,54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

于2018年6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01,350,000股增加至141,890,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8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28,378,000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15,765,765股股份于20

20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57,655,765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为79,029,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626,26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9.8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是集晶(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晶香

港”)。

    (一)集晶香港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集晶香港承诺:

    公司股东集晶(香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

措施
    集晶香港承诺:

    (1)本机构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

时除外;

    (5)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

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若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机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

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机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

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

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集晶香港在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与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集晶香港无后续追加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日,集晶香港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五)截至本公告日,集晶香港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集晶香港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263,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3%;本次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652,7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8.

03%;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
     股东                                                                     备注
                        数                量              股份数量

   集晶香港        63,263,737        63,263,737          12,652,747          备注 1


  备注 1:股东集晶香港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63,263,737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3,263,737 股。截至本公告日,集晶香港所持股份中 7,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未质押股

份数量为 56,263,737 股,由于集晶香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机构所

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2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故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 12,652,747 股。前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参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流通。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集晶香港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与规定,并

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80,061,321    50.78%                  63,263,737     16,797,584    10.65%
    通股
 高管锁定股     1,031,819    0.65%                                   1,031,819     0.65%
首发后限售股   15,765,765    10.00%                                 15,765,765    10.00%
首发前限售股   63,263,737    40.13%                  63,263,737
二、无限售条
               77,594,444    49.22%    63,263,737                   140,858,181   89.35%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57,655,765   100.00%   63,263,737    63,263,737     157,655,765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等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时做出的承诺。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