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7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及《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
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的相关事项,我们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通过
的如下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雷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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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李瑶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李道远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