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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及《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
  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的相关事项,我们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通过
  的如下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和

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累计、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

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雷鑑铭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李瑶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李道远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