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9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
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我们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拟审议通过的如下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认为公司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切实可行。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
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趋势,有助于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编制了《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该报告论证
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向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可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
该规划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
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对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等
进行了具体的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董事会高效执行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雷鑑铭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李瑶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李道远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