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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电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1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 1

栋 A 座 11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

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日上午9:15至9:25、

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3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58,665,31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2110%。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8,006,2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79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5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81%。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65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5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8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

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的各项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非公开发行股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 / (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 /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
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
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7,296,729 股(含 47,296,729 股)。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
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
事项,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股份转
让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5,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5G 射频芯片、LED 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
 1                                                     56,652.94           50,000.00
                         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2                 研发中心项目                    38,973.00           3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15,625.94          105,000.00
注:5G 射频芯片、LED 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土地款 3,091.50 万元,公司已支
付。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
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18,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0%;反对
6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56%;反对 6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6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经与会股东讨论,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公司《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讨论,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经与会股东讨论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核,并出具了《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18,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0%;反对
641,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4%;弃权 5,68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56%;反对 641,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28%;弃权 5,68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16%。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讨论,同意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
作的分析及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3,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38%;弃权 5,68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3,4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32%;弃权 5,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16%。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 通过 《关 于公司未 来三年( 2021-2023)股东回 报 规划的
议案》

    经与会股东讨论,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
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意公司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19,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90%;反对
640,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13%;弃权 5,68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76%;反对 640,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08%;弃权 5,68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16%。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讨论,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讨论,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发行条款,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
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选择、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
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
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
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
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
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
文件等);

    5、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
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
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
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
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在不超
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本次非公开
发行在前述有效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决定后,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
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行使。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讨论,同意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18,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0%;反对 6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56%;反对 6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6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讨论,同意将公司住所变更为“福田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
一代产业园 1 栋 17 层”。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25,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96%;反对
634,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07%;弃权 5,68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81%;反对 634,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802%;弃权 5,68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16%。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徐帅律师、陈旭光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
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