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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2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并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
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3人变
更为171人,授予总量由400.00万股调整为399.9万股。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1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9.9万股,授予价格为23.95元/股。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邓慧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李道远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汪国平